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6年发生有关税务事项如下: (1) 3月10日,因为增资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4月25日去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变更登记。 (2) 4月12日,向个人消费者零售一批产品,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admin2010-01-04  29

问题 丙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6年发生有关税务事项如下:
   (1) 3月10日,因为增资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4月25日去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变更登记。
   (2) 4月12日,向个人消费者零售一批产品,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3) 5月9日,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口头告知税务登记证于上月15日遗失,要求税务部门补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结合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丙公司4月25日办理的税务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如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税务部门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不符合规定。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以及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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