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真题)“重罪十条”罪名正式确立于( )。

admin2019-02-19  27

问题 (2012年真题)“重罪十条”罪名正式确立于(    )。

选项 A、《北齐律》
B、《北周律》
C、《开皇律》
D、《大业律》

答案A

解析 “重罪十条”罪名正式确立于南北朝北齐时期制定的《北齐律》中。“重罪十条”是直接危害统治者根本利益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包括反逆(谋反、篡权、颠覆朝廷)、大逆(毁坏皇室宗庙、陵园、宫殿等场所设施)、叛(背叛朝廷)、降(投敌叛变)、恶逆(谋杀或殴打尊亲属)、不道(以残忍手段杀人)、不敬(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不孝(不奉敬供养尊长或不依礼服丧)、不义(杀死主管长官等)、内乱(亲属之间的乱伦)。“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重罪十条”将儒家纲常礼教内容引礼入律,促进了礼法结合,是法律儒家化的标志之一。该制度为北周沿用,隋朝《开皇律》将“重罪十条”予以修改,发展成为“十恶”制度。可见,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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