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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8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8题)
admin
2021-05-31
29
问题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8题)
选项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
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
D
解析
本案中刘某因合同履行起诉陈某,赵某作为共有人,因为刘某的无权处分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因此,赵某参诉后既不会同意刘某的诉求,又不会同意被告陈某的诉求,形成的是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赵某某不可能和刘某共同对抗陈某,不是共同诉讼的原告,只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A项错误,D项正确。
本案原告为刘某,被告为陈某,赵某不可能以刘某为被告再诉一次,B项错误。
本案中刘某是部分无权处分行为,赵某对刘某和陈某争议的商铺有部分独立的请求权,因此赵某参诉是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而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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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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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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