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夫妻,共同投资建房,后在房屋登记时,工作人员误只将甲登记为所有权人。后甲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以为甲就是所有人,丙搬人房屋,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为了确定,去查阅房屋登记,房屋确是在甲的名下。半年后,乙起诉,要求确认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请回答

admin2016-06-13  25

问题 甲乙是夫妻,共同投资建房,后在房屋登记时,工作人员误只将甲登记为所有权人。后甲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以为甲就是所有人,丙搬人房屋,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为了确定,去查阅房屋登记,房屋确是在甲的名下。半年后,乙起诉,要求确认甲丙之间买卖合同无效。请回答:(北京大学2007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1)甲丙之间合同的效力如何;
(2)丙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3)在甲乙丙三方关系中,丙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选项

答案(1)甲丙之间合同的效力待定。因为,甲无权处分实际为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夫妻重大财产的处分,夫妻任何一方均无权单独处分。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乙追认或甲获得处分权,则合同有效;反之,则合同无效。因此,本案中,甲丙之间合同的效力为效力待定。 (2)由于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丙不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在合同被追认的前提下,适用有效合同获得房屋所有权。由于乙在一年的追认期内提起了诉讼,因此,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3)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由于乙的不追认导致甲丙之间的合同归于无效。由于合同无效不能追究违约责任,丙只能根据合同法追究缔约过错方甲的缔约过失。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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