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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为什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admin
2017-05-15
19
问题
为什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选项
答案
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该条规定: (1)关于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限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2)关于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程序。 (3)关于保全措施的解除和执行程序的中止。所谓解除,是指人民法院在依法实施保全措施时,因为出现某种法律规定的情形,裁定终止保全措施。所谓中止,是指人民法院在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时,因为出现某种法律规定的情形,裁定停止该项法定行为的实施,待该种法定情形消除后,继续实施执行措施。 (4)关于破产程序。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债务人即有可能成为破产人。其财产也有可能成为破产财产。按照规定。破产财产应当面对所有债权人依法进行分配,但是实际中,一些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针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程序仍然发生,严重损害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措施应当中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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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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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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