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巴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2003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3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不属于下列哪项?

admin2014-06-10  28

问题 我国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巴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2003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3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不属于下列哪项?

选项 A、反要约
B、一项新要约
C、无效承诺
D、有效承诺

答案4

解析 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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