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该法实施后,各地媒体仍然不断曝光网络外卖乱象。一些网络平台未能

admin2017-10-16  27

问题 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该法实施后,各地媒体仍然不断曝光网络外卖乱象。一些网络平台未能严格执行新规,无证餐厅成为外卖网站上的热销大户。
    针对此现象,主要存在三种观点。观点一:外卖食品网站和外卖APP是新生事物,仍在不断发展,法律规定过于具体并不明智;观点二:虽然食品安全法时网络平台的监管义务有明确规定,但网络平台客观上无法做到对每个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查验,该法缺乏可行性;观点三:该规定本身是合理的,目前法律未能有效实施,主要原因是行政监管不到位,如果加大监管力度,该法还是能够发挥其应有作用的。
    请运用法理学相关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映出法具有哪些局限性?
    (2)三种观点中,你赞同哪一种,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法有时会滞后于社会发展,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发展的变动性之间往往存在矛盾;法律受制于人的因素,法制定后,需要人去遵守和执行。执法、司法和守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法律作用的实现;法律的实施受制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种因素,法律规定有时会与客观实际不符,法律主体难以实际遵守法律。 (2)赞同观点一的理由:网络食品外卖是新兴社会现象,发展非常迅猛,法律如果规定得过细,可能会使法律的稳定性与网络食品外卖发展的快速性之间形成较大矛盾,影响法律效果的实现。 赞同观点二的理由:网络平台客观上无法全面履行其义务,新食品安全法的这一规定缺乏可行性,立法的科学性有待加强。 赞同观点三的理由:徒法不能以自行,执法机关执法力度不到位,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不充分,法律效果必然不能实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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