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对下列哪种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
对下列哪种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
admin
2009-05-14
41
问题
对下列哪种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不可以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径行作出判决?( )
选项
A、甲向法院起诉乙,一审法院驳回了甲的起诉,甲不服提起上诉
B、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判决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错误
C、被告在上诉时提交了其刚刚找到的合同原件
D、在一审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
答案
4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88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故选项A、B是正确的;依据该条第4款规定以及《民诉意见》第181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未回避……”选项D是正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7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需要对证据重新审查或者当事人提出新证据的,应当开庭审理”的规定,选项C是错误的。故本题选C。陷阱:民事诉讼二审中径行裁判的核心特点是不经过开庭而直接作出裁判,要注意与书面审理的区别,后者只是经过对书面材料的审理就作出裁判,并不等于就是迳行裁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u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系同事,1999年10月甲因办出国手续向乙借款2万元,写有借条,约定在出国前返还借款。后甲出国,并在国外生活了近3年。其间,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2年12月30日,甲回国,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找到甲,甲当即表示尽快还
甲为某供销社的采购员,他经常持该供销社的介绍信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对外联系业务。1988年4月,该供销社口头委托甲到某食品厂购买一批糖果,甲到食品厂后并未说明只购糖果,在购买糖果后,发现该厂生产的花色蛋糕很好,便以供销社的名义购买花色蛋糕一箱。甲回厂结账时
诉讼普遍原则
简述责任自负原则。
行为规范
简述我国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以及与同级基层政权机关的关系。
怎样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英美法系普通法的“遵从先例原则”要求类似案件给予类似对待以保障法律的可预测性,又发展了衡平法系统来保障法律的正当性。请结合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论述法律决定的确定性和正当性的关系。
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王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卷四真题试卷第3题)问题: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
沿海地区某一小渔村,青壮年渔民经常出海捕鱼,且随着设备日益先进,渔民们出海时间越来越长。1997年秋天,单身户齐某和他人一起出门赶鱼汛,未料到天气预报报道强台风即将在该沿海地区登陆。齐某的邻居孙某做好自家房屋的防风措施后,因见齐某的房子年久失修,已无法承受
随机试题
德国现行的学校制度包括()
请简述配送与运输的区别。
血吸虫感染宜用何药治疗
A、维拉帕米B、新斯的明C、利多卡因D、普萘洛尔E、地高辛由交感神经功能亢进引起的心动过速可选用
设α,β,γ,δ是维向量,已知α,β线性无关,γ可以由α,β线性表示,δ不能由α,β线性表示,则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下列不属于教案的要素的是()。
【B1】【B4】
WhatisthecharacteristicoflearnersofspecialEnglish?
CricketCricketisan【T1】______gameplayedbetween2teamstryingtohita【T2】______ballasfaraspossiblewithawooden
WhySustainableBuildingsNeedtoFocusonCommunityAndCollaboration?[A]Accordingtothegovernment,buildingsintheUKacc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