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一写字楼工程,地下3层,地上15层,位于闹市区,周围环境较复杂,基坑深度为10m。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为宣传企业形象,总承包单位在现场办公区前空旷场地树立

admin2022-08-02  43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一写字楼工程,地下3层,地上15层,位于闹市区,周围环境较复杂,基坑深度为10m。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为宣传企业形象,总承包单位在现场办公区前空旷场地树立了悬挂企业旗帜的旗杆,旗杆与基座预埋件焊接连接。
    事件二:基坑工程为专业分包工程。在施工前,分包单位自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其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专家的身份参加论证会。
    事件三:在基坑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整个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重伤8人,估计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万元。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立刻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问题】
事件二中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不妥之处一:在施工前分包单位自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理由:①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②专家论证由总承包单位组织。 (2)不妥之处二:其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专家的身份参加论证会。 理由: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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