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考试真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admin2019-06-17  45

问题 (2008年考试真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

选项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掌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还有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以及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都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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