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8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8题)
admin
2013-11-05
38
问题
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8题)
选项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答案
D
解析
无权占有是与有权占有对应的一个占有类型。根据占有是否具有本权依据可将占有区分为无权占有和有权占有。所谓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譬如所有权、留置权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中,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进一步区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的占有。本题中,甲明知其无占有本权,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在租赁期间届满前,丙对停车位的占有属于有本权的占有,故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可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事实上占有物的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间接占有的特点在于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当甲将停车位出租给丙时,甲是间接占有人,丙是直接占有人。停车位的所有权人乙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甲返还原物,并且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停车位所有权人乙不能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但可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占有返还请求和原物返还清求的基础是不同的,前者是占有,后者是所有权。《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可见,占有返还请求权须受1年期间限制,原物返还请求权一般无时间限制。选项D表述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q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债权人的撤销权[中国政法2020年研;青岛大学2017年研;温州大学2017年研;南京大学2015年研]
意思表示[中国政法2021年研;首经贸2020年研;浙工商2018年研;温州大学2018年研;中山大学2015年研;浙大2014年研;人大2012年研;北理2008年研]
情事变更原则[中国矿大2009年研]
简述物权的优先效力及具体表现。[中南财大2010年研]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个是正确的?
国家专利局给予某工厂某项发明专利以实施强制许可。下列关于该工厂使用该专利发明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人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随机试题
伤寒(typhoidfever)的典型病变是
Astronautsonshortershuttlemissions(使命)oftenworkverylongdays.Tasksarescheduledsotightlythatbreaktimesareoftenu
Onedayapoliceofficermanagertogetsomefreshmushrooms.Hewasso【C1】______whathehadboughtthatheofferedto【C2】______
患者,男性,40岁,述上腹不适、消瘦。超声检查提示胃窦部胃壁不规则增厚,最厚达2.5cm,呈中心强回声的“假肾样”低回声团块,其近端胃腔扩大,内容物潴留。最可能诊断是:
钢结构的缺点有()。
( )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等。
下列关于干粉灭火系统组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在数据库应用系统生命周期中,当逻辑设计阶段完成后进入到物理设计阶段。下列不属于物理设计阶段活动的是()
请编写函数fun,对长度为7个字符的字符串,除首、尾字符外,将其余5个字符按ASCII码降序排列。例如,原来的字符串为:CEAedca,排序后输出为:CedeEAa。注意:部分源程序在文件PROG1.C中。请勿改动主函数mam和其他函数中的任何内容,
有如下语句序列:charstr[10];ein>>str;当从键盘输入“Ilovethisgame”时,str中的字符串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