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如果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给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按照被告的要求移送?为什么?
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如果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给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按照被告的要求移送?为什么?
admin
2008-12-16
34
问题
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如果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给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按照被告的要求移送?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先受理的法院无权移送,因为移送管辖须以本院无管辖权为前提,而先受理的法院本身是有管辖权的。
解析
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36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以先受理的法院具有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发现本院无管辖权,因此先受理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q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中,应该不公开审理的包括()。
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裁决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则申请人()。
下列不属于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的是()。
某国公民罗伯特在中国境内居留期间,未持有效证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被当地县公安局处以7天拘留处罚罗对此不服,其可以采取的救济途径有()
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0年8月21日,甲因犯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005年6月20日,甲又犯盗窃罪。对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吴某于2000年4月在某市住宅区购得一套住房,2001年7月取得房产证当年10月吴某将住房租借给罗某罗某在装修该房时损坏自来水管道,引起漫水,将楼下住户陈某的住房浸泡陈某要求罗某予以赔偿对此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
随机试题
可执行文件的扩展名包括()
一患者有牙龈出血症状。用药物牙膏认真刷牙几天后不见好,此时应如何处理
三轴试验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又称在险价值、风险报酬的是()。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某服装厂原计划生产女装比男装多1230件,但根据客户要求,最终把生产80件男装的计划改为生产女装。实际生产出来的女装数量是男装数量的5倍还多110件。请问该厂实际生产男装、女装各多少件?()
冯.诺依曼结构的计算机的基本原理是______原理。
A、 B、 C、 B问题在陈述句后面附加了“right?”,以确认前面叙述的内容。问的是他是不是很愿意去伦敦的分社,(B)给出了肯定的回答,因此是最合适的答案。(A)与题意不符,(C)使用了与branch发音相近的be
Inordertomaketheearthabetterplaceforustolivein,weshouldtryourbesttoperpetuateallspecies.
AstudybyDr.DavidLewisfromTheUniversityofSussex,whocoinedtheterm"roadrage,"foundthatmotoristsfaceahidden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