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单选41)甲与乙签订一份货款为人民币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依约定交付给乙定金人民币15万元。后乙违约没有履行该合同。乙应返还给甲人民币( )。

admin2017-03-24  29

问题 (2007年单选41)甲与乙签订一份货款为人民币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依约定交付给乙定金人民币15万元。后乙违约没有履行该合同。乙应返还给甲人民币(    )。

选项 A、20万元
B、25万元
C、30万元
D、35万元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据此,本题表述中,甲依约定交付给乙的定金人民币15万元中,只有10万元可以认为定金。《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本题表述中,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乙应当返还25万元(定金10万元×2+多收的5万元)。可见,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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