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立文报社侵犯李某名誉权一案,2003年4月5日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该报社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为李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该报社既不上诉也不履行义务。2004年2月,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立文报社侵犯李某名誉权一案,2003年4月5日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该报社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为李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该报社既不上诉也不履行义务。2004年2月,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5-14
40
问题
立文报社侵犯李某名誉权一案,2003年4月5日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该报社于判决生效后立即为李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该报社既不上诉也不履行义务。2004年2月,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已经超过了申请执行的期限,李某不得再申请执行
B、李某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C、法院应当要求报社支付迟延履行金
D、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该报社承担
答案
4,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犯他人名誉权案件的执行,是司法考试的重点。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司法考试的热点。《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可知,本案中只有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因此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一年,又因为本案中,法院要求报社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所以该期限要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李某可以从2004年4月5日起的一年内申请执行,并不能随时申请执行,B选项不正确。李某于2004年2月申请执行并未超过期限限制,李某可以申请法院执行,A选项不正确。请考生注意,唯有双方当事人均非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才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的报社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C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1条规定: “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据此可知,本案中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该报社承担,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o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二人于某年8月至次年9月间,从某火车站扒上货物列车,于运行途中将铁路运输物资抛到车下,然后跳下列车转移赃物。二人先后盗窃作案28起,盗窃物品有生铁、化肥、暖气片、火车闸瓦等,价值1025元。二人在每次盗窃之前,都向丙和丁(均系当地农民、手扶拖拉机司机)
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赵玉芬是个体户,丈夫早逝,自己抚养二子一女。长子刘一明成年后于1995年与胡柔结婚,生有一子刘胜利,刘一明不幸于1998年因病去世。胡柔一直没有改嫁,照顾孩子,伺候婆婆。次子刘二明系养子,受刺激患精神病,一直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2001年2月,赵玉芬因重
2000年元旦期间,某商场大楼正面墙壁上悬挂的广告条幅(布料)坠落,将正从商场走出的顾客某甲裹住并将其摔出10多米,致某甲受重伤。请问:(1)某甲如果以该商场为被告提起诉讼,其可选择的诉讼请求有哪些?事实上,该条幅系某厂家在征得该商场同
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请问:(1)应当去何处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
张某为其未成年的儿子向保险公司投保“儿童平安险”,双方在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告知张某在人寿保险的格式合同上,载有“合同以被保险人身体检查合格为生效要件”的条款。张某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并缴纳了合同约定的保险费。但是,在张某带儿子去医院体检的路上发生了车祸,
简述期间重新计算的情形。
2012年5月,英派斯家装有限公司(下称英派斯公司)与张三、李四、王五、赵六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英华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英华公司),英派斯持股60%,张三等四人各持股10%。英派斯为了经营方便,与公司执行董事李鹏飞约定,英派斯名下的股权在公司章程中约
简述技术合同无效的情形。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存款人销户时,需交回()。
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报告是()。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时,应分析和论证各项工作的进度,以及各项工作( )。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规则。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在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有( )。
下列所得可以采用按年计征、分期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在计算机中,RAM、ROM都是数据存储器。RAM是只读存取存储器,它的特点是易挥发性,即掉电失忆。()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29727.6亿美元,同比增长34.7%。2010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9334.3亿美元,同比增长30.9%;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924.1亿美元,同比增长30.7%。船舶、汽车零部件出口保持较
LOSANGELES—Allyear,Hollywoodexecutiveshavebeenbrushingasideworriesaboutbox-officestagnationintheUnitedStatesand
Althoughhismajorisbiology,hisinterestisin(apply)______physic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