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07年A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 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货物,A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A公司。A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张空头支票。A公司主张:中国人民银行应对B公司处以罚款,并要求B公
2007年A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 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货物,A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A公司。A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张空头支票。A公司主张:中国人民银行应对B公司处以罚款,并要求B公
admin
2010-01-20
35
问题
2007年A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 A公司销售给B公司一批货物,A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期交货,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A公司。A公司到银行提示付款时,发现该支票是张空头支票。A公司主张:中国人民银行应对B公司处以罚款,并要求B公司给予经济赔偿。
(2)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产品,向其交付了一张30万元的银行汇票,该汇票的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C银行。因受市场变化的影响,该业务的实际结算金额变为35万元。B公司接受此银行汇票后,到C银行提示付款时,C银行拒绝付款。
(3) A公司某采购人员持由该公司开户银行签发的、不能用于支取现金的银行本票,前往甲公司购置一批价值10万元的产品。由于该采购人员保管不善,在途中将该银行本票丢失。随后,A公司根据该采购人员的报告,将银行本票遗失情况通知公司开户银行,要求挂失止付,但公司开户银行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查后拒绝办理挂失止付。
(4) A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A公司向乙公司开出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乙公司将汇票背书后向D公司转让,D公司又背书后向E公司转让。
要求:结合上述资料,根据我国金融法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乙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A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A公司无权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相关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o8V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题库会计从业资格分类
0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会计从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公司以1260万元购入了一项特许权,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为6年,该特许权每月应摊销8.75万元。()
影响企业会计凭证传递的因素有()。
甲公司以30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一项专利权。该项专利权是甲公司以480万元的价格购入,购入时该专利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转让时该专利权已使用5年。转让该专利权应交的营业税为15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专利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转让该专利权所获得
某企业“长期借款”账户月末余额为300000元,其中20000元将于一年内到期;“应付债券”账户月末余额为200000元,其中60000元将于一年内到期。则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的“期末余额”为()元。
12月31日,企业以银行存款偿还10月1日从银行取得的到期贷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100元的利息,其会计分录是()。
某公司本月应付职工工资总额为600000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工资40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0000元,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工资80000元,销售人员工资20000元。计提工资时应借记“生产成本”()元。
会计对象是企业事业单位的()。
采用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进行记账,5月1日至15日发生下列收付业务:(1)以现金支付修理费1000元;(2)以银行存款偿还应付账款11700元;(3)通过银行收取货款34000元;(4)转让残料取得现金收入1300元,已存入银行。编制科目汇总表时,银行存
会计工作贯穿于单位内部管理的整个系统,因此,单位的每一项管理活动都离不开会计人员的参与。()
随机试题
溃疡性结肠炎患者容易并发中毒性巨结肠的情况是
科学的心理治疗应具有哪些要素
抑制细菌RNA聚合酶,影响转录而抑制蛋白质合成与细菌核蛋白体小亚基结合,抑制蛋白质合成
夹套管的真空系统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在联动试运转时,还应以设计压力进行真空度试验,时间为_____h,系统增压率不大于_____%为合格。()
在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的控制过程中,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诊断的主要内容之一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初诊接待时应该做到()。
影响个体从众的因素主要有()。
Jobsharingreferstothesituationinwhichtwopeopledividetheresponsibilityofonefull-timejob.Thetwopeoplewillingly
Lastyear,mybrotherandIwenttoMiamiforavacation.Someofmyfriendswhohadbeentherebeforesaid【K1】______wasawon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