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8-04-02
33
问题
关于自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并与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了犯罪。甲是在“犯罪过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不符合自首条件
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现场救助伤员,并报告交管部门发生了事故。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乙不成立自首
C、丙故意杀人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客观罪行,司法机关根据其交代认定其主观罪过为故意,丙辩称其为过失。丙不成立自首
D、丁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而被盘问、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丁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答案
B
解析
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自动投案”的本质是有意识地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而本案中,甲是必然会被司法机关抓获,无路可逃,不属于“自动投案”。B项正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本项中,乙“自动投案”之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交警到达现场询问时,乙否认了自己的行为,故不能认定为是自首。C项错误。丙故意杀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客观罪行的行为已经构成自首,关于丙对自身主观罪过认定的辩护属于丙辩护权的范畴,不影响自首的认定。D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2务规定:“《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丁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虽然拒不交代真实身份,但在对定罪量刑没有影响的情况下,属于如实供述,成立自首。丁不属于如实供述,不成立自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n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这属于()。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司考.2008.1.51)
某村梁某在自家地里种植了50亩小麦,打算用来在镇上的商业街上开个面点店一,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关于梁某涉嫌的犯罪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关于公务员在离职后对其从业限制案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我国行政法的成文法法律渊源的种类的适用效力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乙、丙、丁四人是某区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在小区召开的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上,由于意见分歧,四人发生争执,经旁人劝阻无效,甲、乙将丙、丁二人打成轻伤。事后,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通知另一被害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申请审判长回避的,下列哪一选项的人员无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任某在韩国考查,对韩国的淫秽产业如此发达有浓厚的兴趣,想对其传播链条研究一番。回国时,带上自己最喜爱的性爱录像(十几张)过关回国,在中途被海关截留。对任某的这行为,下列哪一选项的认定是正确的?
甲、乙竞选董事长一职,使用了一切可以的利用的办法,甲还是落选,乙成功当选集团公司的董事长,甲一直对此耿耿于怀。一日中午,甲、乙一同陪三个客户就餐。甲趁乙出去解手而客户又未注意时,往乙的酒杯内投放了早已准备好的毒药。散席后不久,乙毒性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为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关于下列处理情形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lthoughIliketheappearanceofthehouse,whatreallymademedecidetobuyitwasthebeautiful________throughthewindow.
A.宫颈已达处女膜缘,但未超出B.宫颈及宫体全部脱出阴道厂外C.宫颈外口距处女膜缘小于4cm,但未达处女膜缘D.宫颈已脱出阴道口,但宫体仍在阴道内E.宫颈及部分宫体脱出阴道口Ⅰ度轻型子宫脱垂是指()。
刘某,60岁,早年丧妻,有两子一女:刘甲、刘乙、刘丙。2005年2月刘某与孙某结婚,刘甲、刘乙、刘丙对此非常不满,认为孙某与自己的父亲结婚会影响自己继承刘某的财产。三人私下订立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规定:刘某所有的12间住房3人每人4间,存款15万元每人5万
股指期货的理论价格主要取决于()。Ⅰ.现货指数水平Ⅱ.构成指数的成分股股息收益Ⅲ.利率水平Ⅳ.距离合约到期的时间
甲公司厂房原值50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为1.2%,计算甲公司年度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2011年3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为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支付15万元作为预付款;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2011年3月3日,A公司按合同约定向B公司签发
公司2016年初非现金净营运资本230亿元,货币资金余额100亿元,无其他金融资产,管理层预测公司2016年度经营性长期资产投资200亿元,折旧与摊销125亿元,非现金净营运资本280亿元,净利润250亿元,设2016年度现金股利支付率50%,货币基金利息
适合原型化开发的准则很多,下列哪一项不是有效的准则?
JMP FAR PTR ABCD (ABCD 是符号地址)是( )。
Obesity(肥胖)CausesGlobalWarmingThelistofillsattributabletoobesitykeepsgrowing:Lastweek,obesepeoplewereaccu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