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是民事执行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下列哪一项不是发生执行回转必备的条件?( )

admin2021-08-03  20

问题 执行回转是民事执行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下列哪一项不是发生执行回转必备的条件?(    )

选项 A、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被人民法院部分或全部执行完毕
B、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C、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依据被撤销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民事权益
D、由被执行人主动申请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3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9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4条(新《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
    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执行程序已经完毕;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有执行回转的必要。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并不是都要进行回转,只有在原执行根据的权利人拒不返还已取得财产的情况下,才采用执行回转措施;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执行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人民法院应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回转。
    D错,因执行回转的裁定既可依当事人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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