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络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认定为( )(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7题,2018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7题)
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络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认定为( )(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7题,2018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7题)
admin
2018-07-30
38
问题
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络为由,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认定为( )(2018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7题,2018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7题)
选项
A、抢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答案
B
解析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抢夺的行为。抢夺罪所夺取的财物是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即被害人提在手上、背在肩上、装在口袋等与人的身体紧密联结在一起的财物。而且抢夺罪必须对财物使用了非平和的手段,即对物暴力的强夺行为。本题中甲占有赵某的手机时,不是采用暴力的手段,而是以借的方式平和的取得。而后拔腿跑时,手机已经不在赵某身上,即不是赵某紧密占有的财物。因此本题的情况不满足成立抢夺罪的条件,A项错误。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他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本题中,甲违背赵某的意志,将赵某占有的手机以平和的方式占为己有,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B项正确。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本题的犯罪对象不属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C项错误。抢劫罪,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本题不是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取得手机,因此不是抢劫罪,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i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有()。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武某基于杀害潘某的意思将潘某勒昏,误以为其已死亡,为毁尸灭迹而将潘某扔进大海里。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被淹死的。关于本案,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只要行为人违反了社会规范而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都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
《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下列选项所列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2011年真题)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
(2008年真题)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请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加以辨析。
(2009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14年真题)法人必须依据特别立法或国家元首的许可才得以设立的原则称为
随机试题
Theteachercomplainedthatamajorityofherstudentslackedthe______(motivate)tostudy.
护士在对咯血患者进行病情观察时,需重点观察
5岁小儿,因高热,咽部和扁桃体充血肿胀,表面有点状黄白色渗出物来院就诊,以猩红热收入院。目前该患儿体温达39℃,全身出疹。皮疹首发于耳后,之后遍及全身,并在弥漫性充血的皮肤上出现分布均匀的针尖大小的丘疹,疹尖无正常皮肤。针对高热的正确护理措施是
下列各项中哪—项不符合戊型肝炎病毒的特性
下列哪项不是外科急腹症发生穿孔性病变时的主要特征()
在工程项目主要利害关系者中属于咨询部门的要求和期望是()。
地陪的职责主要侧重于做好旅游团内部的团结工作和联系工作。()
人际交往过程中会把自己的认识、情感、意志等特征强加在他人身上,以己度人。其中涉及的主要心理概念是()。
贾某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公务用枪。贾某在有配偶(陈某,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情妇刘某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贾某与刘某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王某的3万元现金。王某多次讨债,贾某无力偿还,于是贾某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
关于内存变量的调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