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人民币1800元,经乙多次催讨,甲提议用其购得的(无法查证)假人民币8000元偿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dmin2016-01-15  27

问题 甲欠乙人民币1800元,经乙多次催讨,甲提议用其购得的(无法查证)假人民币8000元偿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选项 A、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B、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甲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D、甲、乙的行为均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答案A

解析 依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甲明知是假币而用于还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构成持有假币罪。因此,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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