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拟出资1000万元设立木艺美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5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admin2016-11-21  27

问题 2015年2月2日,薛某、冯某、石某、王某四人拟出资1000万元设立木艺美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木艺公司”)。在木艺公司筹建阶段,四人一致推举王某作为设立负责人,全面负责设立事务。2015年3月1日,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绿藤公司”)签订了设计装修合同,约定公司装修事务全部由其负责。
2015年4月10日,木艺公司成立,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2名成员组成,其中1名成员由董事郭某担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红利;经董事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2015年10月3日,木艺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名董事中只有7名董事出席。董事郭某因病不能出席,电话委托董事田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通过了解聘邓某总经理职务的决议,董事会会议还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为了更好的发展,2016年2月28日,木艺公司决定与源泉公司合并,成立紫萝公司。
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王某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绿藤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木艺公司尚未设立,王某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有关合同
B、如果王某是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绿藤公司对此不知情,绿藤公司有权要求成立后的木艺公司承担该合同责任
C、如果王某为自己的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绿藤公司对此知情,木艺公司成立后仍要承担该合同责任
D、如果王某是为公司利益订立了该合同,木艺公司成立后,绿藤公司有权直接要求木艺公司承担该合同责任
E、如果王某是为公司利益订立了该合同,而木艺公司未能成功设立,绿藤公司只能要求王某承担该合同责任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合同;(2)选项BCD: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原则上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的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即非善意时,则由发起人承担;(3)选项E:如果木艺公司未能成功设立,该合同属于设立阶段正常债务的,应当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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