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0万元;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4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4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假定按税法规定,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在

admin2012-10-22  38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4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0000万元;所得税采用债务法核算,20×4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0×4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假定按税法规定,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公司除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作为时间性差异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甲公司在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转回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4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2)计算甲公司20×4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余额(注明借方或贷方)。
(3)编制20×4年度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不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选项

答案(1)计算甲公司20×4年度发生的所得税费用 应交所得税额=[10000+(200+600+300)-120]×33%=3623.4(万元) 所得税费用=3623.4-(240+3000)×18%-(200+600+300-120)×33%=2716.8(万元) 或:10000×33%-583.2=2716.8(万元) (2)计算甲公司20×4年12月31日递延税款借方或贷方余额 递延税款年末借方余额=(120+3200+600+300)×33%=1392.6(万元) 或:[(240+3000)+(200+600+300-120)]×33%=1392.6(万元) 或:(240+3000)×15%+583.2+(-120+200+600+300)×33%=1392.6(万元) (3)编制20×4年度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2716.8 递延税款906.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623.4 或: 借:递延税款583.2 贷:所得税583.2 借:所得税3300 递延税款323.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623.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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