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

admin2022-10-18  12

问题 材料一:《唐律疏议·名例律》: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即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备(赔),受赃者备之。诸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
    材料二:《唐律疏议·名例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结合材料一,阐述材料二的内涵。

选项

答案“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既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如同一天之中有早晚,一年之中有四季,不可或缺;又强调德礼和刑罚在实施政教中的关系是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唐朝立法的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礼刑并用的特征。材料一中唐律规定的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是这一指导思想在立法上的具体体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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