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admin2019-06-19  42

问题 16周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4年)

选项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追认

答案D

解析 (1)16周岁的小林还在读中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本案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属于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因此,选项D正确;(3)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动表示同意或追认,但如果张某(相对人)催告小林的法定代理人追认,而小林的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未作回复,应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4)由于该比赛明示为“中学生”参加的比赛,张某对小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情,张某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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