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B 50058—2014)规定,释放源应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下列可划分为连续级释放源的情形有( )。

admin2021-06-15  49

问题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B 50058—2014)规定,释放源应按可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为连续级释放源、一级释放源、二级释放源。
    下列可划分为连续级释放源的情形有(    )。

选项 A、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B、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
C、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他孔口
D、正常运行时,会释放可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
E、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点

答案A,B,C

解析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规定,连续级释放源应为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下列情况可划分为连续级释放源:①没有用惰性气体覆盖的固定顶盖贮罐中的易燃液体的表面;②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间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蒸气的自由排气孔和其他孔口。选项D、E为一级释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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