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实施抢劫,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5题,单选)

admin2018-03-24  22

问题 甲、乙共同实施抢劫,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5题,单选)

选项 A、应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B、对新发现的犯罪自行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后一并提起公诉
C、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并提起公诉
D、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补充侦查制度。根据《最高检规则》第38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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