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admin2014-05-11  21

问题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选项

答案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具有下列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 “着手”与否要根据具体犯罪行为加以判断。 (2)犯罪没有得逞。所谓犯罪没有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 (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从性质上讲,是指违背犯罪分子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停止犯罪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未遂。 根据司法实践,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①行为人以外的客观原因。如遭遇被害人的强烈反抗、遭遇第三人的制止、被害人的有效逃避、自然力的破坏、犯罪的时间地点不适于犯罪、遇到难以克服的物质障碍等。②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如行为人的智能低下、犯罪技术拙劣、犯罪时突发疾病使犯罪难以继续。③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如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对犯罪工具的认识错误、对犯罪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对犯罪时周围环境的认识错误等。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包括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两种。 (1)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自动放弃实施继续犯罪,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下列特征: ①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既遂状态,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因此,一般认为,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或者自动赔偿损失的行为,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以犯罪既遂论处。 ②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所谓自动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认定自动放弃犯罪,首先,必须要求行为人自认为能够继续实施犯罪与完成犯罪。只要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当时有能力和条件继续实施并完成犯罪,并在此主观认识前提下自动放弃犯罪,不论客观上犯罪是否能够继续实施,均不影响对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的认定。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继续实施并完成犯罪已不可能,在此认识支配下决定放弃犯罪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中止。其次,认定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还必须要求确实是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志而自动放弃犯罪,而不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 ③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所谓彻底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彻底打消了继续并完成犯罪的念头,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彻底放弃犯罪的特征要求,犯罪中止应当是彻底的、无条件的,而不是因条件、时机不成熟或者环境不利而暂时中断犯罪。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行为人实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这种形态的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完毕、犯罪结果出现以前的过程中,并且具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和彻底性。此外,还必须具有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自动、积极地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地防止其所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各种挽救措施,但是未能有效防止法定犯罪结果发生的,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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