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

admin2013-01-24  35

问题 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

选项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答案A,B,C,D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所以本题ABCD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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