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对于赠与物存在的瑕疵,如果赠与人因( )而未告知受赠人,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赠与物存在的瑕疵,如果赠与人因( )而未告知受赠人,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dmin
2019-02-28
29
问题
对于赠与物存在的瑕疵,如果赠与人因( )而未告知受赠人,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选项
A、故意
B、过失
C、重大过失
D、不知
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赠与物存在的瑕疵,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受赠人,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V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欧某与陈女士是夫妻关系,但与雷女士长期同居,并由雷女士照顾自己的起居,欧某便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由雷女士继承。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犯罪未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简述诉讼时效的构成要素。
甲向房地产开发商乙购买一套期房,并签订了购房合同。甲因资金有限,不能一次性付款,于是向银行丙申请按揭贷款,于是,丙银行与甲、乙订立了为甲贷款支付房款的合同,以及将甲的房屋合同担保自己的债权的合同。但在此之前,乙就因资金不足向另一银行丁贷款,以自己拥有的土地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甲与乙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乙为接受该批货物租用丙的大型仓库用于储存货物。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甲认为乙承诺货款太低,通过致电致信两种方式明确告知乙,自己将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乙在收到通知后,仍然继续租用丙的仓库。合同履行期届满,乙欲追究甲的责任,(
甲生前曾多次表示要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书稿赠送给乙,但一直未交付。后甲立遗嘱由丙继承全部遗产,但甲临终前又将该书稿赠与丁并立即交付。该书稿的发表权应由谁行使()。
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下列选项中,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的有()。
随机试题
患者,女性,40岁,类风湿关节炎10年,长期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化验血常规血红蛋白7.8G/L,下列关于该病人贫血说法错误的是
某产妇,体重50kg,前置胎盘,分娩时失血2000ml,在输注晶体液、胶体液、红细胞及血小板的前提下,应补充冷沉淀
患者,女,40岁。近3个月月经时或提前,时或错后,头部面颊阵发性烘热汗出,五心烦热,腰膝酸疼,溲黄便结,舌红苔少,脉细数.首选方是
暴发型肝炎指
与其他机床相比较,磨床具有什么特点?
依照原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不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直接金融市场和间接金融市场的区别在于()。
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拥有员工350名,本年度总人工费用为525万元,全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则该公司的人工费用比率为()。
1903年,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出版了《教育心理学》。()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