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09-03-15
29
问题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某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答案
1,4,8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所以A项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项认为应在开庭前提出申请的说法不够准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V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民法典》改编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闯红灯的行人丁撞成重伤,花去医疗费5万元。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
欣欣美容医院在为青年女演员欢欢实施隆鼻手术过程中,因未严格消毒导致欢欢面部感染,经治愈后面部仍留下较大疤痕。欢欢因此诉诸法院,要求欣欣医院赔偿医疗费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案受理后不久,欢欢因心脏病急性发作猝死。网络名人洋洋在其博客上杜撰欢欢吸毒过量致死。下
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甲到乙医院做隆鼻手术效果很好。乙为了宣传,分别在美容前后对甲的鼻子进行拍照(仅见鼻子和嘴部),未经甲同意将照片发布到丙网站的广告中,介绍该照片时使用甲的真实姓名。丙网站在收到甲的异议后立即作了删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3/24)
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0年)
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
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哪一项答复是正确的?(2008/3/18)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丙知晓审判员丁和甲之间有师生关系,法院的院长也知道书记员戊是乙的姐夫,那么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A.窦房结B.心房结C.房室交界D.浦肯野纤维E.心室肌自律性最高的是()
患者,男性,25岁。发生左侧腹部及左下胸部撞击伤3小时。检查:神志清晰,体温37℃,血压80/60mmHg脉率120次/分,左侧腹压痛,有轻度反跳痛及肌紧张血白细胞20×109/L。尿镜检示红细胞20个/HP,正确的急救处理是
下列关于政府预算的表述,正确的有()。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的主体不包括:
Ariver’scolorsholdcluestowhatflowsinitswater,fromsoft-greenalgaetoyellow-brownmud.Humaneyesmightmiss【B1】__
"RefrigeratorproductioninChinajumpedfrom1.4millionunitsin1985to10.6millionin1998,"accordingtoDavidFridley,ar
Inlessthanthreedecades"multiculturalism"hasbecomeawordimmediatelyrecognizablebypolicy【M1】______makers,socialcri
GapYearAgapyearisaperiodoftime,usuallyan【T1】______year,whenastudent【T2】______fromformaleducation.Itisoft
StressManagement1.Definitionofstress■Responseofthebodyto【T1】______stimuliorstressors【T1】______■Percept
In1791,GeorgeWashingtonpickedthesiteofthenation’scapital—Washington,D.C.HealsochosethespotwherethePresident’s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