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案例分析第87—90题)张某是北京市居民,现供职于某韩语培训学校,2008年9月获得工资收人5000元,当月,获得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0000元,另有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0元。李某是韩国公民,2006年10月1日来到

admin2011-09-29  30

问题 (2008年案例分析第87—90题)张某是北京市居民,现供职于某韩语培训学校,2008年9月获得工资收人5000元,当月,获得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0000元,另有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5000元。李某是韩国公民,2006年10月1日来到北京,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并在该韩语培训学校担任韩语教师,属于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的税前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2800元)。2008年9月,李某获得工资收入10000元,当月,李某撰写的《韩语三月通》一书在北京某出版社出版,获得稿酬收入20000元。王某是该韩语培训学校的临时工作人员,2008年9月获得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8000元,当月,王某还获得某保险公司一次性保险赔款20000元。张某、李某、王某的以上各项收入皆为税前收入。请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李某、王某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的是(     )。(2008年案例分析第87题)

选项 A、张某的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
B、张某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0000元
C、李某的稿酬收入20000元
D、王某的保险赔款20000元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问题。《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该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据此可知,选项AD是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VFA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