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是甲厂的机械修理工,杨某认为自己在甲厂没有发展前途,决定到乙厂工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1-08-01  53

问题 杨某是甲厂的机械修理工,杨某认为自己在甲厂没有发展前途,决定到乙厂工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杨某可以和甲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杨某不能要求甲厂支付经济补偿金   
B、杨某有权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C、杨某擅自离职,给甲厂造成经济损失的,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乙厂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杨某,应与杨某一起向甲厂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由此可知,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A选项不正确。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该条规定,杨某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B选项正确。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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