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7-06-05  24

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如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诺,则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只要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接受,则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D、非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应当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答案A,C

解析 承诺需要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1条并没有一概地否定逾期承诺的效力,依该条规定:(1)对于预期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承诺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2)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A项符合(1)款,C项符合(2)款,正确;B、D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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