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以罚款400元,对乙处以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对甲、乙二人分别作

admin2014-02-25  44

问题 2013年3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以罚款400元,对乙处以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对甲、乙二人分别作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复议决定。
若甲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有(       )。

选项 A、应将乙列为共同被告
B、可以将乙列为共同被告
C、可以将乙列为第三人
D、应要求乙提供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
E、应将乙列为共同原告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T4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