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案例分析第81—85题)罗格公司2008年年底陷入财务危机,已经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共计300万元。罗格公司即以较低价格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收取甲公司预付货款300万元,全数发给职工;另与异地丙公司签订一份20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

admin2011-10-29  39

问题 (2010年案例分析第81—85题)罗格公司2008年年底陷入财务危机,已经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共计300万元。罗格公司即以较低价格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收取甲公司预付货款300万元,全数发给职工;另与异地丙公司签订一份20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货到3个月后付款。2009年1月,罗格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货款被丁商业银行起诉。罗格公司遂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经查:罗格公司欠丁商业银行到期货款400万元(未设担保),未到期货款880万元(以罗格公司所有的办公楼及厂房抵押,抵押物市值约为1300万元),丁商业银行总债权额为1280万元:罗格公司未设抵押的机器设备价值约500万元,库存原材料价值约为100万元,流动资金3万元;应收戊公司货款100万元;欠庚公司运费。100万元;欠辛公司原材料款500万元;欠地方税务局税款150万元。2008年6月提前清偿壬公司未到期债务300万元。
(2010年案例分析第81题)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罗格公司破产申请后,甲公司有权(     )。

选项 A、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B、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要求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提供担保
D、以欺诈为由起诉罗格公司,要求优先返还付款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债权人有权通过债权人会议对涉及其利益的各项事项独立地发表意见和作出决议,行使表决权。此外,《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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