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事务执行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与善意第三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商业行为的,以下说法符合合伙企业法的是( )。

admin2021-04-14  31

问题 合伙事务执行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与善意第三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进行商业行为的,以下说法符合合伙企业法的是(    )。

选项 A、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
B、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其商业行为
C、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对第三者承担责任
D、执行人与第三者的商业行为自始无效

答案1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被委托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所以,只要第三方是善意的,行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由合伙企业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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