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dmin2014-11-03  30

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法律原则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不关注行为和条件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答案A

解析 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如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故A选项表述错误,当选。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条件被该案件事实所满足,那么,这条规则所规定的法律后果就被确定地适用该案件,也就是说,必须接受该规则所提供的解决办法;如果该规则规定的条件没有被满足或者由于与另一个规则相冲突而被排除,那么,该规则对该案件就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故C选项表述正确,不选。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与意志自由原则是相互矛盾的。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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