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与北京某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期货经纪合同炒作大豆期货,由李甲直接操作,前后共亏损50万元。下列关于该案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admin2018-10-24  46

问题 李甲与北京某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期货经纪合同炒作大豆期货,由李甲直接操作,前后共亏损50万元。下列关于该案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

选项 A、认定合同无效
B、公司承担25万元亏损
C、李甲承担25万元亏损
D、李甲承担50万元亏损

答案A,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一)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二)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第十四条规定,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李甲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因此期货经纪当然无效,李甲自己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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