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井工矿主井井筒设计深度650m,井筒净直径6.5m,建设单位经过公开招标同某施工单位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基础井筒涌水量20m3/h。井筒施工到385m位置时,放炮后井筒涌水量达到25m3/h。施工单位在没有采取措施

admin2019-03-10  30

问题 背景资料
某井工矿主井井筒设计深度650m,井筒净直径6.5m,建设单位经过公开招标同某施工单位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基础井筒涌水量20m3/h。井筒施工到385m位置时,放炮后井筒涌水量达到25m3/h。施工单位在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了混凝土浇筑。脱模后发现井壁质量蜂窝麻面严重,井筒一侧半径偏差达到一20mm。建设单位提出返工处理,施工单位为此额外支出3.5万元,影响工期3d。
施工过程中,某一夜班,主提升绞车由司机张某一人值班,在下放吊桶时打盹,导致吊桶全速过放,从吊桶正下方经过的李某躲闪不及被当场砸死。事故发生后,井下作业人员由于恐慌争先上井,杨某上半身被挤出吊桶外面,赵某没有保险带,为了安全就挤在吊桶中央。吊盘信号工在把吊桶稳好后就发出提升信号升井。在升井过程中,突遇断电,赵某被甩出吊桶坠落身亡,而杨某被急剧摆动的吊桶挤到管路上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立即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并上报了施工单位有关领导,同时恢复生产。经调查,李某是刚招的农民工,以前从未从事过井下作业,尚未签定劳动合同,到了施工单位经过3d的简单培训就下井作业。
问题
指出项目经理在事故调查中的做法有何不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次事故的等级和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选项

答案项目经理组织事故调查小组不妥。 本次事故死亡2人,重伤1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次事故等级属于一般事故。 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是: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l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当组织抢救人员,防治事故扩大,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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