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dmin2014-10-17  38

问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甲行政机关超越职权,通过行使乙行政机关的职权而处罚了公民何某,于是,何某以甲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乙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第三人在诉讼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C、某行政机关就同一违法事实处罚了两个以上的共同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未起诉的一部分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甲乙二人斗殴,甲将乙打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甲处以7日行政拘留的处罚。甲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C,D

解析 A项中乙行政机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即甲行政机关的越权处罚行为——并无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得作为第三人,故A项是错误的;B项中诉讼第三人无权处分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不能进行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撤诉等只有原告或者被告才有权进行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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