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因蓝天公司超标排污,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环保局在对蓝天公司做出处罚决定的时候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告知蓝天公司有寻求救济的权利,就本案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admin2014-04-02  28

问题 环保局因蓝天公司超标排污,对该公司罚款5000元,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环保局在对蓝天公司做出处罚决定的时候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告知蓝天公司有寻求救济的权利,就本案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选项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判决维持并责令行政机关补正程序错误   
D、判决撤销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环保局没有表明身份和告知权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判决撤销,但是否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法院根据案情而定,D项的说法过于绝对,法条中规定的是“可以”,不是“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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