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的,可以中止履行。

admin2008-10-08  41

问题 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的,可以中止履行。

选项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法定代表人变更
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
D、丧失商业信誉

答案A,C,D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ACD项均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至于B项,法定代表人变更一般不会导致后履行义务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此时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该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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