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2003年购买了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100股。李某通过上网查询,得知甲公司成立于2002年;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某担任公司总经理。刘某曾担当地乙大型国有企业的总经理,由于刘某经营决策失误,导致该国有企业严重亏损,2001年被当地法院宣告破产。李某认为甲

admin2011-02-19  37

问题 李某2003年购买了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100股。李某通过上网查询,得知甲公司成立于2002年;公司董事会聘任刘某担任公司总经理。刘某曾担当地乙大型国有企业的总经理,由于刘某经营决策失误,导致该国有企业严重亏损,2001年被当地法院宣告破产。李某认为甲公司董事会不应聘任刘某担任公司经理;自己也是甲公司股东,有权参加股东会,以行使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甲公司的股东吗?他能参加股东会吗?
(2)李某认为公司董事会不应该聘任刘某担任甲公司经理的观点是否正确?

选项

答案(1)根据股票的定义,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因此,李某购买了甲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后,即成为甲公司的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李某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2)我国《公司法》对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之一是: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刘某在乙大型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后未超过3年时被甲公司董事会聘任为公司总经理,不符合《会司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李某关于公司董事会不应该聘任刘某担任甲公司经理的观点是正确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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