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

admin2019-03-12  34

问题 (2016年)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未生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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