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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可以以( )作为免责事由.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可以以( )作为免责事由.
admin
2013-06-08
35
问题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可以以( )作为免责事由.
选项
A、自己无过错
B、第三人过错
C、受害人故意
D、不可抗力
答案
4
解析
考查要点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的免责事由。《民法通则》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高度危险作业人不能以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而免责,故排除A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不能以第三人存在过错免责,即高度危险作业人仍应当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但事后可以向引发损害的第三人追索。因此,排除B项。如果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作业人能够证明损害的发生是由受害人故意引起的,可以免责,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不可抗力属于一般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即使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是山不可抗力引起的;仍不能免责。因此,排除n项。注意: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一项:受害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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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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