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乙同学说了自己对简易程序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2-12-29  33

问题 某大学乙同学说了自己对简易程序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简易程序不能适用于公诉案件
B、简易程序也必须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C、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就不能转为普通程序
D、简易程序有可能适用于任何一类的自诉案件

答案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见,对于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可见,简易程序虽然简化了普通程序中的一些内容,但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必须保障,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重新审理。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9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可见,《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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