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其他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种行为是典型的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其他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种行为是典型的侵占罪?
admin
2010-10-30
25
问题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其他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面哪种行为是典型的侵占罪?
选项
A、刘某的朋友张某到他家中做客,酒后张某将内有1.2万元人民币的手包忘在刘某的家中,返回寻找时刘某称未曾看到此包
B、某企业会计利用其经手公司财务的便利,将公司的一笔2万元的款项转借给其好友,但是好友由于生意不好而未归还
C、一位中年男子由于手头拮据,在一天晚上到其邻居家串门时,顺手拿走一条价值5000元的项链
D、王某几年前向朋友刘某借用1万元,多年来一直忘记归还
答案
A
解析
侵占罪的定义要点是: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其他遗忘物、埋藏物。A项刘某不归还张某遗忘的手包,符合该定义的要点。B项不符合该定义的要点;C项属于偷盗罪,也不符合该要点;D项忘记归还也不符合该要点。故答案选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31uFFFM
0
云南
行测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A、 B、 C、 D、 B第一组图中,以第一个图为基础,依次增加外切图形,内外图形以点相交,依此类推,正确答案为B。
新近,研究人员通过筛选14.7万个化合物,发现了5种能够刺激细胞变成神经细胞形式的分子。随后,开发出了这些分子的“变异型”化合物——Isx-9,研究中,他们在培养取自啮齿动物大脑海马体部位的神经干细胞时,加入了化合物Isx-9,结果神经干细胞聚集起来并形成
中国:北京
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为我国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就要
如图,四边形ABCD和四边形DEFG都是正方形,已知三角形AFH的面积为6平方厘米,则三角形CDH的面积是()平方厘米。
A、 B、 C、 D、 B本题属于九宫格类图形推理。图中每一行三个图形中,任何一个符号的数量之和都是成对出现的,因此,观察第三行,只有B才能使第三行三个图形中的任何一个符号成对出现。
一列快车和一列慢车相对而行,其中快车的车长200米,慢车的车长250米,坐在慢车上的旅客看到快车驶过其所在窗口酶时间是6秒钟,坐在快车上的旅客看到慢车驶过其所在窗口的时间是()。
2004年干细胞研究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下列表述错误的一项是()。文中[]应填入的词语是()。
根据以下材料,回答以下问题2004年,某市房地产市场供需高位均衡,并呈现供略大于需的合理态势,商品房竣工面积1956.29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45.3%;销售面积1876.31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增长21%。供需绝对差额79.98万平方米。10月份,
当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时,要保持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政府应采取的货币政策是()。
随机试题
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反映取血前多久血糖总水平
门静脉高压症患者外科手术治疗最主要的目的是
31岁男性,发现有手掌包块6个月。查体:右手掌中部有一直径为1.5cm卵圆形包块,突出于表皮,与皮肤粘连,质硬,可活动,有轻压痛。最可能的诊断是
血管成像技术(MRA)不包括
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面积22800m2。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某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244万元,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合
关于股票的说法,正确的有()。
已知:甲公司股票必要报酬率为12%,目前的股价为20元,预计未来两年股利每年增长10%,预计第1年股利为1元/股,从第3年起转为稳定增长,增长率为5%。乙公司20×1年1月1日发行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8%,5年期,每年12月31日付息一
心理咨询师说“您希望在哪方面得到我的帮助呢?”这种提问方式属于();心理咨询师对求助者实施心理测验时有何不妥()。
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材料:某教师制订的关于“贞观之治”教学目标如下:知识与能力:(1)了解李渊建立唐朝,传位李世民,李世民即唐太宗。(2)列举“贞观之治”的主要内容。(3)评价唐太宗。(4)知道武则天从皇后到皇帝,
A、Becausethiswasthesecondweekofthetrial.B、Becausethiswasthethirdandthelastweekofthetrial.C、Becausethiswa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