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国有期货公司的会计,在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务达二十余万元;后来甲又故意透漏内幕消息给其朋友乙,指示乙多次进行期货交易,获利达十余万元,为了感谢甲为其提供信息,乙给予甲三万元“信息费”。后甲又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与妻子合谋,集中资金连续买卖

admin2010-12-10  28

问题 甲是某国有期货公司的会计,在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财务达二十余万元;后来甲又故意透漏内幕消息给其朋友乙,指示乙多次进行期货交易,获利达十余万元,为了感谢甲为其提供信息,乙给予甲三万元“信息费”。后甲又利用自己的地位优势与妻子合谋,集中资金连续买卖期货,致使期货价格受到很大影响,二人从中获取五十余万元盈利。根据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盗窃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B

解析 甲窃取公司公款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因为甲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得公款的;由于甲是国家工作人员,故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是否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只是暂时“借取”公款使用,并没有自己占有的意思,本题中甲明显具有自己占有的意愿,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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