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
2013-10-21
16
问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民事诉讼中,胜诉一方将其判决书出卖给其他人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B、14~16周岁的甲某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使用暴力将对方当事人殴打致死,甲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后,即使中途退出的,也成立本罪的犯罪既遂
D、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要条件
答案
D
解析
A项正确。胜诉一方出卖胜诉的民事判决书的,不成立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这种行为虽然在形式上出卖了判决书,实际上是转让债权,并没有侵害民事判决书本身的公共信用;行为人也没有损害国家机关公文的公共信用的故意。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故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C项正确。本罪惩罚的是组织、领导、参加行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即使没有进一步实施具体的犯罪,也是本罪的犯罪既遂。D项错误。《刑法》第294条中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的规定,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这一规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保护,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选择性条件,而非必要性条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2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大通公司为引进先进技术以便提高生产效率,拟分别从外国的甲乙丙丁四个公司购买技术,其所签订的下列四个技术转让合同中,哪些是无效的合同或条款?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哪一种是正确的?
下列有关我国古代地方司法机关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犯罪嫌疑人王诚,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199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诚,王诚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诚的要求。199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继父唐某虐待其继女孙某,将孙折磨得痛苦不堪。一日唐某又无故殴打孙,孙有所反抗,唐即拿起一根筷子向孙刺去,致其失明。唐某构成何种犯罪?()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省高级人民
甲某等6人是某国有港口集装箱堆场的临时工。某公司在调运50个空集装箱到堆场时,误调入了一个装有90台进口彩电的重箱。甲某等发现后,认为是混在空箱中的走私货,无人敢来认领,一致同意将其私分。甲某等人骗走门卫,将彩电运出堆场后私分。甲某等人的行为:
丁某认为市政府为邻居胡某颁发的《集体上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与自己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有部分重合,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丁某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省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复议决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随机试题
A.细动脉玻璃样变性B.夹层动脉瘤形成C.冠状动脉血栓形成D.细动脉壁纤维素样坏死E.小动脉化脓菌栓塞心肌梗死的病理改变有
阿托品对以下哪种平滑肌作用最强
细菌胞壁的主要成分是
形神关系的确切表述是
护士小刘遵医嘱为患者王某行导尿术时,发现手套破裂,她应该()
下列明确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为有哪些:()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和接受。
货币供给的控制机制由()环节构成。
以下关于软件项目工作量估算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________________。
Trafficlightsarecrucialtoolsforregulatingtrafficflow.Theyarenot,however,perfect.Driversexchangethegridlocktha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