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

admin2021-08-06  35

问题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选项

答案背景资料中招标程序的不妥、不完善之处如下: (1)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因此,应在国家规定刊物内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因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 (2)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因此,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人。 (3)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不完善。 理由: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4)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 理由: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处进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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