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江苏省泰州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区建筑工地两幢厂房之间连廊浇筑时发生坍塌事故,一座距离地面20多米高、架设在两幢楼之间的“天桥”,在浇筑过程中突然坍塌,从高空砸下的混凝土和钢管脚手架将正在施工的5名工人被埋,事故致4人死亡,1人重伤。

admin2012-08-18  41

问题 7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江苏省泰州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区建筑工地两幢厂房之间连廊浇筑时发生坍塌事故,一座距离地面20多米高、架设在两幢楼之间的“天桥”,在浇筑过程中突然坍塌,从高空砸下的混凝土和钢管脚手架将正在施工的5名工人被埋,事故致4人死亡,1人重伤。
哪些人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选项

答案以下情况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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